国企工伤员工追讨辅助器具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工伤员工追讨辅助器具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产生争议,核心焦点为辅助器具费用承担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和部分护理费,但拒绝承担后续使用矫形器的费用。张某某自行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辅助器具,认为属工伤赔偿范围,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辅助器具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则认为该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畴且未达成购买共识。双方对费用合理性、必要性及赔偿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诊断证明、辅助器具购买发票及医生出具的使用建议。公司质疑发票真实性并申请费用合理性鉴定。鉴定机构认定矫形器符合伤残等级治疗要求,但超出医保目录范围。仲裁委据此判定公司应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辅助器具费用中超出医保报销部分的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工伤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治疗凭证,辅助器具选择需符合诊疗规范。用人单位应完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避免因医保目录限制产生额外赔偿义务。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标准,降低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