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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争议致赔偿金额差异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伤残等级争议致赔偿金额差异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伤残等级认定引发赔偿计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公司为张某某申报工伤认定,但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十级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认为应为九级。双方就伤残等级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十级伤残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伤情未达九级伤残标准,要求按较低等级计算赔偿;张某某则提交病历和鉴定报告,认为公司未依法配合后续治疗导致伤残等级评定不准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专家意见质疑鉴定结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病程记录,最终采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确认十级伤残。公司虽申请重新鉴定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十级伤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为准,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视为认可原结论。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程序,对伤残等级异议应依法申请复核而非单方否定。员工应及时保存医疗记录,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上市公司更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争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