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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认伤残等级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认伤残等级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焦点在于伤残等级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被压伤,经医院诊断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张某某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九级伤残标准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伤情未达九级伤残,认为其提交的鉴定报告不具权威性;张某某则坚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主张赔偿,认为公司未及时申请鉴定导致无法通过社保部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病历、医疗费票据、第三方鉴定报告及工作证。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核,确认张某某伤残等级为九级。就赔偿计算方式展开质证,公司认可医疗费但拒绝对伤残补助金进行赔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安置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严格履行工伤认定程序,员工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伤残等级。本案中企业未依法申请鉴定导致赔偿标准争议,仲裁委采信权威复核结果支持员工主张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