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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申报工伤员工索赔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申报工伤员工索赔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同年8月因工作事故受伤住院治疗28天。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也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后,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对后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拒绝承担,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支付医疗费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金额过高且应扣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未能提供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事故处理相关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申报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审核。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万元、医疗补助金0.5万元及伤残就业补助金0.2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参保工伤职工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赔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明确劳动争议应依法处理。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责任扩大,仲裁委依法支持员工主张。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工伤处理流程,避免私下协商损害劳动者权益。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