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工伤赔偿计算员工主张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工伤赔偿计算员工主张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受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计算标准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按法定标准获得一次性赔偿,公司认为应按内部协议分期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一次性支付约3.5万元工伤赔偿,企业辩称已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分期支付,且未申报工伤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工伤申报材料及薪资证明,企业仅提供部分工资单。员工出示医疗记录、伤残鉴定书及社保缴纳凭证,证明公司未依法参保。企业承认未申报工伤但主张协议有效,仲裁庭对协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责任扩大,支持员工主张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但驳回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并参保,否则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员工应保留工资单、医疗记录等证据,对协商协议需确认其合法性。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也会审查协议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