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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以社保缴费基数为依据主张赔偿金额,员工则主张应按实际工资计算。双方就赔偿基数产生严重分歧,员工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工伤赔偿应以实际收入为基数,公司坚持按申报基数计算。公司称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伤残等级鉴定存在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医疗费票据,证明实际月均收入约3.5万元。公司仅提供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证明,未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复核伤残等级,确认九级伤残无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按员工实际工资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完成赔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伤赔偿应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准,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保基数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劳动者需保留完整工资证据,单位应规范社保申报。工伤认定后及时主张权利,伤残等级异议应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双方对赔偿基数的争议需以实际收入为依据,避免因申报不实损害劳动者权益。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