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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伤残等级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伤残等级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同年8月因工作事故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伤残等级及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员工主张按十级伤残赔偿,公司认为应为九级且部分项目无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伤残等级十级,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反驳称鉴定机构资质存疑,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部分赔偿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其以未及时处理为由拒绝。员工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鉴定报告,公司仅质疑鉴定程序。经核查,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程序瑕疵,仲裁委采纳员工鉴定结果并核算赔偿项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万元、医疗补助金0.5万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0.2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伤残补助金标准)、第17条(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避免程序瑕疵,员工需保存医疗记录及工资证明。伤残等级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未签订合同不影响工伤赔偿主张。维权时注意举证时效,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损失。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