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公司工伤赔偿基数计算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工伤赔偿基数计算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基数计算发生争议,案件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及工资标准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作业时因机械故障受伤,经认定为十级伤残。公司主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但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显示实际月收入约3.5万元,远高于公司申报的工资基数。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严重分歧,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按实际收入计算工伤待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资基数应按实际收入约3.5万元计算,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公司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核实收入,坚持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供近三年银行流水、同事证言及社保缴纳记录佐证收入水平。公司提交工资台账但未说明未签订合同的处理依据。庭审中围绕工资基数认定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支付凭证的连续性及社保缴费基数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银行流水及社保记录,认定公司应按实际工资基数支付赔偿,裁决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共计约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职工伤残待遇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导致工资标准无法举证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准确申报工资基数;员工应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举证工资真实性,导致赔偿基数调整,但非全部诉求获支持,凸显证据完整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