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赔偿基数纠纷仲裁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赔偿基数纠纷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公司主张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赔偿,张某某则要求按实际工资计算,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以实际工资8000元/月为基数计算赔偿,公司坚持使用社保缴费基数5000元/月。双方对工资构成及基数核定标准存在分歧,员工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公司则称部分工资为补贴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出示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医疗费用单据,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员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补贴性质,最终依据证据认定公司未足额申报社保基数,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8000元/月基数补足工伤赔偿差额,共计约3.5万元。但因员工未保留部分补贴发放记录,伤残补助金部分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工伤待遇计算和基数申报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基数申报程序,员工需保留完整工资证明材料。仲裁委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对证据完整性要求严格,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定期核查社保缴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