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民企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基数计算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十级伤残。公司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金,张某某则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月均工资约3.5万元,要求按此基数计算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双方就工资基数认定产生激烈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以实际工资作为赔偿基数,公司抗辩称未签订合同且工资构成不明确,坚持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争议焦点在于工伤赔偿基数的认定依据及是否存在隐性收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员工提交近三年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及考勤系统数据,公司仅提供基础工资表格。仲裁员赴用工场所调查,发现公司存在虚报工资的行为,最终采信员工证据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认收入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按实际工资基数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约12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工伤待遇应以实际劳动报酬为计算依据,用人单位隐性降低工资基数构成违法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实证材料,企业需规范工资结构披露。仲裁机构会通过实地调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核实真实收入,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公示薪酬标准,避免因基数争议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