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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医疗发票索赔工伤赔偿公司拒付

案件标题:员工持医疗发票索赔工伤赔偿公司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计算发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案件涉及医疗费用赔付标准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操作设备时被机器夹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骨折。治疗期间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后续赔偿协商时,张某某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额报销医疗费用并支付伤残赔偿金,公司仅同意支付部分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于2024年8月提交仲裁申请,提供医疗发票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费用应全额赔偿,公司则认为已支付部分费用且部分项目不合规。双方对医疗费用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发票、诊断证明及工资单。公司对发票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医疗票据核实费用,并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计算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已支付费用外,需额外支付约2.5万元工伤赔偿金,医疗发票作为关键证据被采纳。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第三十七条(伤残赔偿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票据等凭证,公司需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赔偿计算应严格遵循法定标准,协商时避免单方面降低赔偿金额。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