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基数如何计算引争议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基数如何计算引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基数构成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初期按基本工资计算赔偿金,张某某认为应包含绩效奖金、加班费及补贴。双方就工资基数构成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月均收入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补贴等合计约3.5万元,要求按实际收入计算赔偿金;公司辩称工伤赔偿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绩效部分属浮动收入且未明确约定纳入计算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供近三年工资条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收入构成,公司则提交绩效考核表主张浮动部分不应计入。庭审中双方就工资结构的合法性展开辩论,仲裁委采纳第三方薪酬审计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绩效奖金与补贴不属固定收入范畴,裁决按张某某实际收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但驳回其额外主张的护理费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职工月工资为基数,月工资按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工资结构并公示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劳动者需保留完整收入证明。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对浮动收入的认定需结合证据与行业惯例,建议企业规范薪资制度,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