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员工工伤赔偿基数争议案

某科技员工工伤赔偿基数争议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赔偿基数争议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基数标准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确认为工伤九级。公司主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张某某则要求以2023年个人平均工资为基数核算。双方就工资基数认定产生分歧,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证明实际收入,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并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工资标准无法确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工资计算伤残赔偿金,公司认为未签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对工伤发生时的工资基数认定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证明月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虽否认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基数计算错误,要求其补充工资证明材料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2023年度当地职工月均工资标准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要求按实际工资计算的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0%支付工伤待遇;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情况下应按实际工资承担赔偿责任。员工需留存工资凭证等证据,但若存在未及时申报工伤等过失,可能导致部分诉求无法支持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