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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工伤员工凭医疗发票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工伤员工凭医疗发票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受伤,经诊断为右臂韧带撕裂。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误工赔偿;公司辩称部分医疗项目与工伤无关,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疗发票、门诊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要求核对发票明细,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实地查看医疗记录,确认工伤与治疗项目直接相关,判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保工伤职工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依法参保工伤保险,避免员工受伤后承担高额赔偿。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单位未提供有效反证的情况下,医疗发票可作为主要赔偿依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