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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如何解决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如何解决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伤残,双方就赔偿基数构成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发生意外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计算出现争议。张某某主张其月均工资包含绩效部分,应作为基数计算赔偿;公司则认为仅按基本工资计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绩效工资应计入赔偿基数,公司认为工伤赔偿应以基本工资为基准,双方对基数构成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医疗费用单据及出院证明,公司提供了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制度。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构成明细和工伤申报时限问题,认定公司未依法申报导致计算标准错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实际工资基数补足工伤赔偿金,金额调整为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工伤申报流程,员工需保留完整工资单据。仲裁委依据工资构成证据和法定程序要求,支持了员工主张,提示企业未及时申报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