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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基数算错 员工获赔近3.5万元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基数算错 员工获赔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5月,在操作设备时因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具导致手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工伤九级。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张某某则主张应以其实际收入作为基数,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上年度月均工资8000元计算,公司辩称未签订合同且无法核实实际收入,坚持按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计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工资证明材料,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同事证人证明其实际工资为8000元。公司仅出示考勤记录,无法说明工资构成。仲裁员现场核对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公司按8000元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月工资计算赔偿,且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需主动保存工资单等证据,企业应规范薪酬管理制度。仲裁机关结合社保记录综合认定基数,凸显书面证据的重要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