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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月工资约8000元。2024年8月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仅按张某某实际发放的6000元工资作为基数计算赔偿,员工主张应按社平工资标准执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基数应按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则认为应以其实际收入为准,双方对基数构成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承认存在未足额申报社保的情况。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证明,最终确认张某某月工资为8000元。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除支付工伤待遇外,还需补足因基数计算错误导致的差额部分,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结合《关于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基数计算的指引。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规范工资申报制度,员工应注意保留完整工资单据。仲裁实践中,工伤赔偿基数通常采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未依法申报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