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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以工伤保险已支付部分费用为由,拒绝额外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张某某自受伤后持续治疗至2024年10月,期间产生医疗费用约2.8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则认为已通过工伤保险支付部分费用,且员工未及时申请,应减少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单、工伤认定书及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工伤保险支付凭证,但未能证明已足额赔付所有项目。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重新核算赔偿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除工伤保险支付外,还需额外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工伤赔偿需严格核对各项法定标准,建议员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病历资料。用人单位应完善社保缴纳记录,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额外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