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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起纠纷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起纠纷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十级。公司按月工资6000元核算赔偿,但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收入8500元计算。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产生分歧,张某某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按实际收入计算赔偿金,公司认为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6000元为基准。争议焦点在于工伤赔偿计算基数是否应包含加班费及绩效奖金。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及医疗记录,证明实际收入包含加班费。公司答辩称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主张按基本工资计算。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公司未能完整提交,导致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差额部分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额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证据认定及赔偿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工伤赔偿计算应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准,企业需完善考勤制度保留用工证据。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资单、工伤认定文书等关键材料,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