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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工伤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工伤医疗费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认为张某某系临时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拒绝承担费用。张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医疗记录、考勤打卡记录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相反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抗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张某某系外包人员,不应适用工伤赔偿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社保局工伤认定书及考勤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发放凭证但无法证明外包关系。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记录真实性,要求公司说明外包人员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约2.8万元及3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伤残补助金请求。公司需补缴工伤保险费用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及《劳动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职工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推卸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外资企业用工管理漏洞,建议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员工应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工作证据,若未参保可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伤残等级认定的举证义务。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