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工伤赔偿计算纠纷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工伤赔偿计算纠纷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计算纠纷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械设备不当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九级。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2.8万元,公司仅垫付1.2万元。出院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公司以已支付部分费用为由拒绝全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剩余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公司辩称已支付1.2万元费用,且张某某伤情较轻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工资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质证称部分医疗费用属于自费项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剩余医疗费1.6万元、伤残补助金1.2万元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约0.7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强制参保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工伤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记录及工资证明,主张赔偿时需明确计算依据。仲裁机关强调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待遇支付义务,即使存在部分垫付也需按法定标准结算。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