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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拒赔工伤赔偿金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拒赔工伤赔偿金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经诊断为右手粉碎性骨折,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分担产生纠纷,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辩称已为张某某购买商业意外险,且认为赔偿标准过高。双方对工伤认定结果及赔偿计算方式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工资流水及诊断证明书。公司仅提供一份商业保险理赔协议,但未举证证明已实际理赔。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记录,其未能提供,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用2.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元,共计3.25万元。公司未就停工留薪期工资部分提供有效反驳证据,该部分诉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承担职工工伤待遇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应优先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高额赔偿。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完整诊疗记录。本案中商业保险理赔协议未实际履行,仲裁委未采纳公司抗辩理由。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