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突发疾病被拒工伤认定终获赔偿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突发疾病被拒工伤认定终获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外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项目担任技术员期间,因连续加班导致心脏骤停。事发当日18:47分,其在工地临时休息区晕倒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15去世。公司认为其发病时间与工作时间无直接关联,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拒绝认定工伤。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公司则认为发病时间不在工作时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双方对发病地点与工作场所的关联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急诊记录、工地监控录像及三名同事的证词,证明其发病时正在工作场所。公司质证称监控视频未显示员工在岗状态,且主张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仲裁委组织医疗专家论证,确认突发疾病与工作强度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医疗记录与现场证据,认定张某某突发疾病符合工伤情形,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记录等证据材料。
分析启示:建筑企业需建立完善外来员工健康管理机制,突发疾病类工伤认定关键在于工作时间和场所的关联性证明。外籍员工应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作环境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企业应避免以未签合同为由规避用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