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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通勤受伤工伤认定胜诉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通勤受伤工伤认定胜诉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员工张某某工伤赔偿案,涉事企业为建筑领域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建筑项目工地工作。某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其非主要责任。因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通过仲裁途径维权,提交了警方记录、医疗证明及同事证言等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应属工伤,公司认为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且事故原因存疑。双方对工伤认定范围及举证责任分配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出示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记录及3名工友的证人证言。公司虽质疑通勤路线合理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核查施工项目考勤记录,确认张某某确系正常下班时段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警方记录及考勤证据,认定张某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裁决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赔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外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分析启示:建筑企业应建立外籍员工通勤安全保障机制,及时申报工伤。劳动者遭遇交通事故后需保存警方记录、医疗票据等证据,超过1年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通勤路线与工作地点存在合理关联是认定工伤的关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