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下班途受伤工伤认定纠纷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下班途受伤工伤认定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外籍)与某科技建筑公司工伤认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工地担任技术员,下班后骑行电动车前往附近超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所在建筑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收集事故报告及医疗记录主张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交通事故发生在合理下班途中,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认为张某某偏离常规路线且未佩戴头盔,主张事故非工作相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员工路线规划证明,但公司未能提交。员工提交的事故报告显示事发路段为工地通勤必经之路,且有目击者证言佐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事故报告及监控录像,认定张某某受伤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裁决公司承担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外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分析启示:建筑企业需完善通勤路线管理及工伤申报制度,尤其注意外籍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应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行轨迹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