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国员工工地事故认定争议获赔3.5万元

外国员工工地事故认定争议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国员工工地事故认定争议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员工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聘用的外籍建筑工人,在2024年某月某日于某地项目工地作业时,因高空坠物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上报工伤,仅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出具事故报告。张某某经医院诊断为重伤二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以事故系第三方责任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双方就事故性质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属于工伤,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现场作业存在违规操作,且事故系第三方施工失误导致,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对事故成因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现场监控及安全记录,但仅提交部分模糊照片。张某某出示监理报告、医疗记录及同事证人证言。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结合事故现场环境及工作性质,认定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事故应属工伤范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担责举证,未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建筑企业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申报工伤;外籍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明、事故记录等关键证据。雇佣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负有主动举证义务,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