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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员工工地突发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案件标题:外国员工工地突发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雇员,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高空作业时,因突发心脏病晕厥送医。警方出具的《现场处置记录》显示其发病时处于工作状态,但公司认为疾病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张某某家属主张其连续加班导致身体透支,要求认定工伤并赔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家属主张疾病系工作压力诱发,公司抗辩称无直接工作原因关联,双方对警方记录的证明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工作环境监测报告,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家属提交的警方记录显示发病时正在操作塔吊,且公司未为外籍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仲裁委采纳警方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确认张某某死亡属于工伤,但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由企业全额承担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建筑企业聘用外籍员工需完善工伤保险缴纳义务,突发疾病需结合警方记录、工作环境证据综合判定工伤关系。建议劳动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关键证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