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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突发疾病工伤认定遭建筑公司拒

案件标题:外国人突发疾病工伤认定遭建筑公司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员工,因工伤认定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建筑企业承建的工地项目中连续加班至深夜。当月18日23时许,其在施工现场突发心脏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企业以'非工作时间地点'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但现场施工员提交的事故报告明确记录了发病时间、地点及急救过程。

争议焦点:员工方主张张某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突发疾病情形,企业则认为其发病时间超出正常工作时段且无直接工作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事发当晚的施工日志、医疗诊断书及三名现场目击者证言。企业仅提供考勤记录质疑工作时长,但无法否定事故报告中记载的急救细节。法官认为事故报告具有关键证明力,结合急救记录与证人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事故报告及医疗证据,认定张某某为工伤并裁决企业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外宾来华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外雇工健康监测机制,突发疾病需重点收集工作时间地点证据。仲裁实践中,事故报告等客观记录具有较高证明效力,建议用人单位及时配合调查并妥善保存用工资料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