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实习受伤企业拒认工伤仲裁支持

实习受伤企业拒认工伤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实习受伤企业拒认工伤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操作未完全熟悉的设备时发生意外受伤。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就医花费约3.5万元,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遭企业拒绝,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为实习生非劳动关系主体,且事故系其操作不当所致;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依法认定工伤并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实习协议,但未出示实际培训记录。仲裁委通过调查发现协议未明确约定工作内容与安全保障条款,结合考勤记录与医疗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承担工伤认定责任,但因未缴纳社保,仅由公司按30%比例承担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余20%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及工伤责任,同时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确定社保缴费义务。

分析启示:实习生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应明确劳动关系性质并履行相应责任。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举证困难时,可通过考勤、工资支付等间接证据主张权利,但需注意工伤认定时效及社保缴费义务的举证责任划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