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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实习生工伤病假赔偿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实习生工伤病假赔偿纠纷案

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实习生;公司类型: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工伤认定及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在厂区搬运设备时,因操作不当被机械夹伤右手。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资料,但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亦未支付任何赔偿。张某某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及赔偿;公司辩称实习生与企业仅为实践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未购买工伤保险,不应适用工伤认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实习生管理记录,但未提交完整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工作证、考勤记录及目击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参与公司日常运营。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有效反驳证据链,仲裁委组织调解未果后启动证据审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九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实习生若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需及时申报工伤,拖延或拒绝可能承担更高赔偿责任。建议实习生留存考勤、工作证等证据,明确权益边界。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