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工伤赔偿问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机械伤害导致骨折。事故发生后,用工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因公司拒绝配合提供考勤记录,且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赔偿程序受阻。张某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及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张某某非正式员工且工伤认定超期。双方对劳动关系真实性及赔偿项目金额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用工单位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通过调取第三方派遣公司档案,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公司因未及时申报导致责任加重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工伤成立,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约3.5万元,及未申报工伤的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劳动合同法》第58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依法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员工需注意时效,保留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未申报工伤导致的损失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单位亦需履行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