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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伤认定遭拒终获赔偿

案件标题:实习生工伤认定遭拒终获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实习生,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烫伤导致右手功能障碍。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张某某在受伤后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但通过医疗记录和同事证言主张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适用工伤认定程序;公司则认为实习生不属于法定劳动关系主体,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认定,主张不予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项目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受伤现场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情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分析启示:实习生需主动确认劳动关系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时效虽为60日,但可通过证据补强主张权益,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免除。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