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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实习生工伤未认定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某科技实习生工伤未认定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右手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受伤后自行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但公司以实习生身份否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工伤,公司认为其为劳务关系且未签合同不应承担工伤责任。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归属及伤害事实。公司质疑证人证言可信度,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要求补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最终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工作服清洗记录及工资转账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受伤属于工伤,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主动确认劳动关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企业需依法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避免因未签合同而免除责任。伤残认定需专业机构出具,保留完整证据链是维权关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