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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工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工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在国企下属工厂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就工伤认定及赔偿金额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通过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制造工厂工作,担任生产线操作员。2024年3月15日,在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导致右手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某市三甲医院救治。工厂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认定时遭遇推诿,后经劳动部门调查确认属于工伤。治疗期间工厂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其余赔偿协商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国企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约3.5万元;用工单位则称已与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所有赔偿应由派遣公司承担,且认为张某某未及时申报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工资流水及同事证人证言。用工单位质疑张某某与派遣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仲裁委调查发现其实际工作地点和管理均归属国企。针对赔偿金额,用人单位承认未申报工伤导致部分项目无法追溯,但强调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用工单位未履行申报义务,致使工伤保险待遇无法落实,裁决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先行承担3.5万元赔偿费用,后续将向派遣公司追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时工伤职工可自行申请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需主动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用工单位应建立工伤申报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连带责任;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内,超期可能影响赔偿项目完整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