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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派遣工工伤认定遭拒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2024年某月因工伤索赔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员。同年5月12日,其在操作设备时因机械故障被砸伤右臂,后送至某市人民医院救治。治疗结束后,张某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配合,且未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伤发生时的劳动关系。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工伤并获赔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抗辩称因用工关系不明确无法确认工伤,并质疑张某某受伤与工作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事故现场照片及同事证言,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考勤记录,无法明确张某某受伤时段的用工关系。仲裁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工伤认定申请,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十九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未提供有效证据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维权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应完善用工档案管理,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赔偿责任。本案关键在于用工关系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提醒劳动者注意工伤认定时效及证据保存。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