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工伤认定三年后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工伤认定三年后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工伤认定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会议中因突发心源性疾病倒地,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公司以'高管工作性质特殊'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在事发后未及时申请认定,直至2024年11月方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且其病发时处于非工作状态;张某某则认为会议期间属工作职责范畴,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保险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急诊病历、会议纪要及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质证称张某某存在主观过失,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现场核查监控录像,确认事发时段确为工作时间,且未发现明显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及第十七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高管身份不影响工伤认定,突发疾病需结合工作时间地点综合判断。建议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职工应把握工伤认定时效,保留完整病历及考勤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