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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高管工伤认定争议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高管工伤认定争议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在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司认为其受伤行为与工作无关,拒绝认定工伤并否认赔偿责任。张某某主张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且属职务行为,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则称其出差行为为个人行程,未履行工伤申报程序且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出差审批记录及考勤资料,但仅提交了部分报销单据。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公司内部出差任务书,证明其受伤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出差任务书及考勤记录,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明确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分析启示:高管亦属劳动者,企业应完善工伤申报制度。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工作证据,小微企业更易因管理漏洞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