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认定争议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第三方责任认定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上班途中被未投保的电动车撞伤,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其所在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事故系第三方责任,拒绝认定工伤并赔付。张某某提交了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发生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且公司未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及误工赔偿;公司辩称事故系第三方电动车肇事,且员工未在事故后及时报警,认为不应属于工伤。双方对证人证言真实性及事故责任划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同事证言及医疗记录,公司仅提供事发当时现场照片。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某确系正常通勤路线,且电动车驾驶员逃逸。最终采信证人证言与视频证据,认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约3.5万元,但因公司未为员工参保,需自行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驳回误工费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证言经法庭核实后可作为定案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通勤安全保障制度,对第三方责任事故应主动协助员工维权。员工在遭遇工伤时,应优先收集交通监控、目击证人等客观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项目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