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突发疾病工伤认定争议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突发疾病工伤认定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工伤认定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至深夜时突发心脏病,经同事送医抢救后住院治疗。公司以非工作时间发病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3名同事的证言证明发病时正在岗位工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公司认为发病时间已超正常工作时长;员工强调证人证言能证明工作关联性,公司质疑证人可靠性并提交张某某日常体检记录作为反驳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走访办公地点后,结合考勤记录与证人证言确认发病时段仍处于工作状态,最终采信证人证言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突发疾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裁决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分析启示:突发疾病需结合工作时间与岗位证明因果关系,证人证言应注重关联性与客观性。企业应注意员工健康状况监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