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上下班途受伤未认定工伤证言成胜负关键

上下班途受伤未认定工伤证言成胜负关键

案件标题:上下班途受伤未认定工伤证言成胜负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其主张事故发生在从公司住所地到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辩称张某某绕道购物导致事故,且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提交了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交通路线图,证明其下班路线客观存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交通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公司认为受伤路线非必经之路且存在延误认定情形。关键争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合理路线及工伤认定时效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出示证人证言证实日常通勤路线,公司质疑证人与员工关系。仲裁委结合交通监控记录及路线合理性分析,认定员工陈述属实,但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申请。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佐证通勤路线合理性,但需注意证明力边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工伤认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建议员工保留交通轨迹证据,遇争议可申请交通部门出具路线证明。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