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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认定纠纷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认定纠纷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工伤认定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发生意外受伤。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则提供同事证言及医疗记录证明事故经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事故属于工伤,公司认为未签劳动合同且事故非工作时间造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3名同事证言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司质疑证人与员工关系密切。仲裁委结合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确认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工伤认定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补强工伤认定证据,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工伤认定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