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证言助力员工维权
案件标题:上下班途中受伤证言助力员工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骑电动车下班途中遭遇货车撞击受伤。公司认为其受伤地点不属于合理路线且非工作时间,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提交了同事李某某的证人证言及交通监控录像,证明其从公司到住所的必经之路与工作时间相符。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公司认为受伤地点不在上班路线且发生时间与工作无关。双方对张某某的行程路线及事故发生时间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监控录像、考勤记录及证人证言,确认张某某的受伤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情形,判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工伤认定申请,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部分交通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证人证言在工伤认定中的关键作用。企业应完善通勤路线备案制度,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证据。仲裁委结合多方证据综合判定,提示用人单位不得以'非合理路线'为由否认工伤认定,但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合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