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车祸致伤工伤认定胜诉
案件标题:上下班途车祸致伤工伤认定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3月15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工伤认定,但张某某提交了住院记录、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及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受伤时间与日常通勤路线相符。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劳动合同且事故发生在非指定上下班时间,质疑其工伤认定的合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质证,证人王某、李某、赵某均证实张某某确系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认定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工伤认定,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启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结合合理时间、路线及事故责任。证人证言可作为关键证据补强员工主张,用人单位应规范考勤制度避免争议。若未缴纳工伤保险,仍需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