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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未被认定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突发疾病未被认定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因工伤认定程序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长期加班导致急性胃出血。事发当日18时30分,其在办公区突然晕倒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晚21时去世。公司未及时上报事故,仅以张某某发病时间在下班后为由拒绝认定工伤,员工家属主张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争议焦点:员工家属主张张某某发病时仍在工作场所且处于工作状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认为发病时间超出工作时间且未及时报告,否认工伤认定必要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同事王某、李某的证人证言证实事发时段张某某仍在工位工作,公司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保存张某某加班记录。最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判定公司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报销约3.5万元,但因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未支持其他工伤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关于工伤认定情形、申请时限及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与突发情况应对机制,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状态证明。本案因公司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导致赔偿受限,提醒企业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程序。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