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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未报备员工工伤认定胜诉

案件标题:突发疾病未报备员工工伤认定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突发心脏病晕倒被送往医院。由于未及时向公司报备,公司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后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疗记录及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发病时间地点与工作相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公司认为其未履行报备义务且发病时间地点无法证实。争议核心在于证人证言能否有效证明工伤认定要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证人证言及医疗证明,公司质疑证人证言客观性。经质证,仲裁委认为证人证言与医疗记录形成证据链,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张某某突发疾病符合工伤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认定张某某为工伤,并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完善工伤应急机制,员工需及时报备并保留医疗证据。证人证言可作为关键补充材料,但需注意取证时效与真实性。用人单位未依法认定工伤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