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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拒赔员工证人证言胜诉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拒赔员工证人证言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认定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操作设备时被机械夹伤手指。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对工伤认定申请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收集了3名同事的证言,证明其工作期间受伤事实,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因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无法介入赔付。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临时工且未签合同不应认定工伤;员工坚持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出示同事证言及医疗记录,公司否认证人证言真实性。仲裁员赴事发车间实地核查,结合监控录像与证人证言确认劳动关系及受伤经过,要求公司限期提交反证

仲裁结果:确认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公司需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约3.5万元,但工伤保险基金因公司未参保未予支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视同工伤情形、第17条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参保手续避免基金支付障碍,员工需注意工伤认定时效并收集多方证据。本案因公司未参保导致基金无法支付,但员工仍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