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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拒认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拒认工伤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员期间,因搬运重物导致腰部扭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送医并拒绝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花费约3.5万元。5个月后,张某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配合,导致认定程序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事故属于工伤且公司应承担医疗费用;公司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且事故原因存疑,拒绝认定工伤并主张不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就诊记录、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否认责任的声明。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最终采信员工证据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医疗费用共计2.4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第30条第二款关于工伤医疗费用承担规定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应完善用工管理流程,员工需在事故后48小时内报告并保留完整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可能影响赔偿比例。医疗费需提供正规票据并证明与工伤的关联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