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认定被拒证人证言助其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认定被拒证人证言助其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工伤认定争议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被机器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公司认为其受伤属意外且未及时上报,拒绝认定工伤。张某某通过同事李某等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发生经过,但公司质疑证人证词真实性。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受伤属个人操作失误,且未按规定上报工伤,不认可其工伤认定申请;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履行安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传唤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公司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实地调查后确认张某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责令公司依法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某的伤害为工伤,公司需承担约3.5万元的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工伤,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员工应收集同事证言、监控等证据证明事故与工作相关,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