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企业拒赔基金支付被驳回
案件标题:工伤认定后企业拒赔基金支付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械受伤,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申请后,公司以已通过社保基金支付为由拒绝另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引发争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社保基金已支付相关费用,无需重复赔偿。双方对工伤认定程序及基金支付效力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医疗记录及工伤认定书,公司出示了社保基金支付凭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过错及基金支付是否覆盖全部赔偿项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社保基金支付不能免除企业赔偿责任,裁决公司额外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伤待遇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社会保险法》第30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社保基金支付不构成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免除。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基金支付不替代赔偿义务。员工需注意保存证据,如遇企业推诿,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