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关键 工伤医疗费纠纷
案件标题:证人证言关键 工伤医疗费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设备时被机器夹伤手指。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处理,张某某自行就医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因公司未申报工伤,张某某通过同事李某某、王某作为证人证言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非工作时间受伤为由拒绝承认工伤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公司抗辩称张某某受伤时未佩戴防护装备且属个人操作失误,不属于工伤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及现场监控录像,公司则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并申请调取考勤记录。经质证,证人证言与监控录像形成证据链,仲裁委确认工伤认定成立,但对部分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承担80%医疗费用,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认定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部分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分析启示: